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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规则
1988年发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88】交公路字201号)
1、 第十八条:乘车旅客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自觉维护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及驾、乘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② 一切旅客都应无例外地接受车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③ 七岁以下儿童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
2、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① 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
② 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③ 恶性传染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第二十三条:
身高1.1米至1.4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第二十六条:
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革命残废军人可优先构票。
第二十九条: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二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按规定核收退票费。
第六十五条:
旅客退票,按以下规定计收退票费: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计收退票费;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计收退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如果您携带身高为1.1-1.4米的儿童,请购买半票,我们将按规定供给座位。如果您携带身高为1.1米以下免票儿童乘车,请在购票时向售票员说明,否则,在班车载客人数已满且免票儿童人数超过规定时,我站将要求您乘坐下一班车,以免造成班车超载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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