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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失结算凭证及逾期办理运费结算须知

 
    我公司本着合作互利的宗旨,对在我公司经营的客户所发生的配载经营收入,承诺按双方签订的《进站班车经营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办理结算并支付。
    关于《进站班车经营合同》第11条运费结算第1点“…凭经双方签认的‘广州天河汽车客运站结算单’为依据。所有结算凭证遗失不再补办。”的约定,第3点“乙方每月的运费在下一月进行结算,超过三个月不办理结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运费予以冲销。”的约定,我公司考虑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结算凭证遗失的客户,不能凭有效的结算凭证办理结算,或因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客户不能准时按约定办理结算,都将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为此,车属单位可据实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填写《运费结算申请表》申请办理运费结算,经我公司财务部核实确认后,我公司将按《进站班车经营合同》相关约定和我公司的办事规定,给予办理结算。
    1、凡遗失结算凭单的,在结算期内凭相关的遗失证明填写《运费结算申请表》,向我公司财务部申请办理运费结算,经财务部核实确认并审批,按遗失结算凭单的结算总额扣除10%违约手续费,余额给予结算。
    2、凡过期办理结算,属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车属单位可据实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填写《运费结算申请表》申请办理运费结算,经我公司财务部核实确认并审批,按过期结算凭单的结算总额扣除10%违约手续费,余额给予结算。但是,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超过三个月不办理结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运费予以冲销,且合同约定的当月应交费用不变。
    以上结算处理规定,是我公司信守合同的诚信意愿,请各客户自觉遵守双方签订的《进站班车经营合同》有关结算的约定,按时办理运费结算。

电话联系:
    结算联系电话:(020)37085783    37081083转233
    结算投诉电话:(020)37080117    37081083转238
    公司传真电话:(020)37082093

通信地址:广州市燕岭路633号 邮编:510650
公司网址:www.tianhebus.com

每月结算受理日期:
广州—梅州沿线各单位: 7日—26日上午
广州—汕头沿线各单位: 9日—26日上午
广 州 市 籍 各 单 位: 11日—26日上午
广 东 省 外 各 单 位: 7日—26日上午
广 东 省内其他各单位: 11日—26日上午
每日结算受理时间:
上午8:30—11:45时
下午13:30—17:15时

请注意:节假日不受理结算,不作顺延。


轻松结算小窍门:
1、检票打单时发现结算单填写的“单位名称”或“车号”出错,马上要求作废重打结算单。
2、每期结算单的日期要清楚:每月的1号至最后一天,整月不分开结算。
3、每一结算单的结算期限要清楚:从次月开始,超过三个月不办理结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结算单的整理要有规律:
① 不同的结算单位,结算凭单要分开整理;
② 将结算金额为“0”的结算单抽出不作结算;
③ 客运单以车号分类,按日期顺序排好分别订装;
④ 货运单按日期分别订装,订装日期以配载日期为准;
⑤ 预先数好每叠结算单张数和计算好“结算金额”合计,将“张数”、“金额”记录在每叠单据的右上角或背面,总数记录在第一叠订装单据的右上角,或另填写表格记录以上数据;
⑥ 行包结算单的整理除按第④点整理外,要注意将“托运人付款”和“收货人付款”结算单分开。
5、现金转存的结算客户办理结算时要注意:
① 办理结算前,到天河站附近的工商银行元岗支行(天河站对面往前行约500米经过华南快线路囗),以合同被授权结算人的身份开一存款存折,第一次办理结算时提供存折复印件交结算人员,并填写委托转存书一份;
② 每次办理结算时都要提供合同被授权结算人的身份证原件(两人以上的任意一人),被授权结算人委托其他人代办理结算的,要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 委托其他人代办理结算的,签名确认时要签被委托人的姓名并在后面签上“代”字。
④ 办理结算时要同时提供结算单所属月的已交营业税的完税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若没有同时提供的,我站将代扣缴应交营业税,同时填写完税证明书。
⑤ 上午办理结算确认的结算款,第二天结算款存入存折,下午办理结算确认的结算款,第三个工作日结算款存入存折,请及时查询结算款的到达情况,若届时结算款没有到达的请及时告知我站财务结算组,以便尽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