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寄存时间为:06:00—22:00。
二、本站行李保管范围:日常生活用品、衣物等小件行李(重量以4千克为限)。现金、贵重物品(金银首饰、珠宝、照相机、有价证券等)、证件、重要文件及易碎物品等,请旅客自行保管,本站恕不受理。
三、严禁寄存违禁物品、危险物品、鲜活易腐物品,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物品,如经检查发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行李安装完整而内部物品缺损、变质,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行李交付寄存期间,寄存人除可按规定手续提取当次寄存的全部行李外,不得要求在已寄存的行李中增存或提取部分物品。
六、过期无人领取的行李,保管期限为15天,超期作无人认领物品处理。
七、如寄存物品在寄存期间遗失、损坏,每件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元。
八、凭寄存物品单提取寄存物品。
九、遗失寄存单据,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说明所寄存的物品,方可办理领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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