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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价 政 策

 
 “票价公式”

《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粤交运【2001】484号文

第十九条 班车票价的构成
旅客班车票价=班车运费+旅客站务费
其中:
    1、 班车运费=【车型基价X (1+浮动比例)+单位里程其他收费】X 里程
    2、 车型基价=基本运价X 【1+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0.09 X 【1+相应车型的基价加成比例】
    3、 单位里程其他收费是指代收代付的公路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
    4、 旅客站务费由客运站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粤交运【1998】43号文的规定计入票价向旅客计收。
    5、 班车票价中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

第十三条 班车运价的浮动
    1、 运价的上浮
        (1) 允许平时各种车型的运价视客流情况在车型基价的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30%
        (2) 春节运价的上浮幅度由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 运价的下浮
        运价下浮不应低于保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