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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车须知

一、旅客乘车必须遵守公路客运法规,服从站务人员安排,维护乘车秩序,爱护车站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为保障公众安全,本站拒绝下列人员乘车: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严重丧失社会公德者;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或损害其他旅客合法权益者。

二、旅客乘车须持本站的有效车票,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班次,经站务人员检票后上车、对号入座。

三、车票当次班车有效,旅客若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班次乘车,可以在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前办理改签,以一次为限,免收手续费。退票可按粤交运[1998]143号文件规定,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为:⑴当次班车开车2小时以前办理,按票面金额10%收取;⑵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按票面金额20%收取。(3)当次班车开车后,该票无效。

四、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6-14周岁或身高为1.2米—1.5米的儿童须购半价票。持一张全票的旅客在该班次免票儿童指标未满的情况下,可免费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但不供给座位;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半价票。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1)款规定:旅客乘车携带的免票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当旅客携带1名6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免费儿童乘车时,请在购票时自行申领或向售票员说明申领指标。否则,在携带的免票儿童超过规定时,我站将要求旅客改乘有免票指标的其他班车,以免造成班车超载出站。

五、根据《反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广大旅客进站安检及购票乘车时提供身份证以备查验。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成人、购票儿童以及免票儿童都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六、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的人员,以及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至残的人民警察、现役军人、两院院士、新闻记者,可优先购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享受全价票待遇。

七、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可免费10公斤,每一张儿童票可免费5公斤,体积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

八、旅客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本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检查。以下物品严禁进站寄存、托运及携带乘车: ⑴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⑵爆炸物品类;⑶管制器具;⑷易燃、易爆物品; (5)毒害品;(6)腐蚀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8)感染性物质;(9)其他危害道路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托运人如违此规定,将上述十大危险品托运上车,一经查出我站将报有关部门处理,造成事故的,由托运人负全部责任。

九、旅客购票后,请根据票面信息,进入候车室候乘。留意所乘班车信息,及时检票上车,避免漏乘错乘。未经检票,旅客不要进入月台或自行登车。严禁旅客在车场和班车卡位随意走动或蹲立,以策安全。

十、 本站欢迎旅客监督。旅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候车室的《旅客意见簿》详细留言也可通过意见收集二维码向我站反馈。如有投诉或其他重要事项,请直接到服务总台或找本站值班主任。监督电话:(020)89285680。